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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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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日期:2006-6-1 14:49:11 |
泰安市规划局是市政府主管城市规划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并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依法进行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镇规划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内的分区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编制、修订、论证和报批;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选址定点和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承办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及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事宜,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管理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审查和报批各县(市)所在地及重点镇的城市总体规划。 (五)负责全市城镇规划科学研究、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资质审查及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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